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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通知
作者:sznm 添加时间:2016-03-22 12:40:08 浏览: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嵊人社〔2016〕42号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6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保证鉴定质量,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6年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6年部分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形式
2016年技师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分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和企业技能人才直接评价两种形式。
(一)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对于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采用社会化鉴定方式。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企业聘任的原则,实行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考评办法。
(二)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评价。企业或行业协会(学会)结合生产服务实际,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对本企业(行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攻关的能力状况进行自主考核鉴定,确定技能水平并报相关部门认定后,按规定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方法。
二、职业(工种)范围
所有符合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职业工种目录如下:
(一)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评价
电子设备装接工、中式面点师、花卉园艺师、营业员、服装制作工、车工、管工、焊工、砌筑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汽车修理工、化学检验工、有机合成工、锅炉操作工、黄酒酿造工、装饰美工、纺织染色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图员(建筑)、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摄影师、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智能楼宇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保安师等。
(二)企业技能人才直接评价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属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术性职业(工种)(不包括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其中,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职业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其它职业(工种)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立项审核同意,也可纳入评价范围。
三、申报条件
除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正常晋升条件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突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的限制,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三)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四)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名次;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县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一名。
(五)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竞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获前五名。
(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七)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八)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九)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
(十)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十一)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四、考评程序
(一)单位推荐
申请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的个人须由所在单位推荐,无单位的应提供相关职业资格从业经历证明。
参加企业技能人才直接评价的人员,应与企业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由所在企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
(二)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
1.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部分参加全省统考的工种,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技能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两部分,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理论可免考:
(1)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工作满30年的老职工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的。
(2)已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企业技能人才直接评价采取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形式可采取工作业绩评定、现场作业评定、模拟仿真操作评定、产品抽样评定、典型工件加工评定、组织专家答辩等办法。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由申报企业组织实施,考试方案和试卷须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批准。
4.企业技能人才直接评价理论考试可由职业道德评价和基础理论知识两部分组成,分别以20%、80%计入最终理论考试成绩。实践操作由现场作业评定和工作业绩评定两部分组成,各以50%计入最终实操考试成绩。
(三)综合评审
1.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成绩合格可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采取业绩评审或综合答辩等方式。
2.综合评审委员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召集相关专家组成,下设评审专家组,负责对业绩材料进行审查。
3.综合评审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伪造证明材料的,将取消评审成绩。
(四)结果公示
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和综合评审均合格的人员名单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参加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人员名单还应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对公示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报材料
参加技师考评的个人须递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一式十五份;
(3)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没有单位的应提供失业证复印件和相关从业证明。
(5)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按照事业单位职称改革的要求,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附件2)
(7)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报名受理的鉴定所站审核,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名。上报材料要一人一袋,并在技师考评档案袋上填写单位、姓名、电话和申报技师名称。
(8)《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等相关电子表格可到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szldj.gov.cn/。
六、上报时间
2016年技师鉴定使用在线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及考务管理。(网址http://zynl.zjhrss.gov.cn/online);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2016年3月20日- 5月30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至嵊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地址:剡城路369号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室或长丰路100号人力社保服务中心一号楼505室,联系电话:83126216、83278056。
七、考评费用
技师评审推荐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各职业(工种)培训考核费用由培训单位另行收取。
八、其他
开班培训时间根据各职业(工种)报名人数另行通知,报名人数少的职业(工种)暂不培训鉴定。
附件:
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考生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3.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4.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5.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业绩考评评分标准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 3月18日
抄送: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03-18印发
附件1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综合评审
考生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考生申报材料内容
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申报材料清单(贴在档案袋上,详见表格);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5)一式二份;
3.《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附件1)一式十五份(“主要业绩”的填写可根据内容增加页码,一般情况不超过四页);
4.身份证复印件、原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5.有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6.有关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7.有关论文发表或编写教材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8.有关学习能力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9.有关培训指导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10.有关奖励、年度考核情况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11.有关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一式三份。
二、材料装订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采用A4纸打印(正反面打印为佳),并按规定准备份数、装订成册。为确保资料的完整,申报人需认真填写材料清单并签名确认。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附件2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
申 报 材 料清 单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单位: 申报人联系电话: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等级:
序号
|
申报材料内容
|
份数
|
材料提交情况
(打“√”确认)
|
备注
|
1
|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
2
|
是□ 否□
|
|
2
|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
15
|
是□ 否□
|
|
3
|
身份证复印件、原有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3
|
是□ 否□
|
|
4
|
有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
|
3
|
是□ 否□
|
|
5
|
有关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
|
3
|
是□ 否□
|
|
6
|
有关论文发表或编写教材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
|
3
|
是□ 否□
|
|
7
|
有关学习能力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
|
3
|
是□ 否□
|
|
8
|
有关培训指导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
|
3
|
是□ 否□
|
|
9
|
有关奖励、年度考核情况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
|
3
|
是□ 否□
|
|
10
|
有关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的佐证材料或证明依据
|
3
|
是□ 否□
|
|
申报人说明:以上材料均已采用A4纸打印,3—10项申报材料(提交为“否”的项目未包含)已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共制成三册。装订成册的材料连同1-2项已全部装入档案袋内。
申报考生(签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贴在档案袋上)
附件3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申 报 表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职 业 (工种)
等 级
填 表 时 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评审之用。
2、请用电脑打印或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简明扼要,字迹端正清晰。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4、本表一式二份,本人及鉴定机构各一份。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贴照片处
1、免冠2寸黑白,或者白底彩色近照
2、相片尺寸:48X33mm
3、头部尺寸:
宽:21-24mm
长:28-33mm
|
|||||
考生来源
|
企业□ 机关□ 事业□ 学校□ 军队□ 社会□ 其他□
|
||||||||||
文化程度
(附复印件)
|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职高□ 技校□ 大专□
高职□ 技师学院□ 大学本科□ 研究生□ 硕士□ 博士□ 其他□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军官证□ 台港澳证件□ 外国护照□
|
||||||||||
证件号码
(附复印件)
|
|
户籍 所在地
|
|
||||||||
户口性质
|
本市城镇□本市农村□ 非本市城镇□ 非本市农村□ 台港澳人员□外籍人员□
|
||||||||||
单位名称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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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
||||||||
现职业等级
或职称等级
|
职业资格:无等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职 称: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须附上证书复印件)
|
||||||||||
申报职业
|
|
申报级别
|
二级□ 一级□
|
||||||||
考试类型
|
新考□ 补考□
|
考核科目
|
理论□ 技能□ 综合评审□
|
||||||||
专业工龄
证明
|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 年,其中从事 职业(工种)工作 年。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
工
作
经
历
|
|
二、工作总结
(任现职以来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
|
|
三、工作业绩
担任过主要技术工作及在生产中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解决疑难问题、技能竞赛获奖和发表文章等情况
|
||||
年 月
|
在何单位
|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
效果
|
证明人
|
|
|
|
|
|
带徒传艺
培养青工
情 况
|
|
四、推荐意见
本单位推荐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县)、区
人社部门初审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五、本单位、个人承诺:
1、本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复印材料与原件一致。
3、提供评审的业绩材料和资料真实、可靠,技术业绩成果事实存在。
4、本单位对考生的业绩考核评价客观、真实。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单 位:(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记录
|
||
考评成绩
|
理论知识
|
|
操作技能
|
|
|
综合评审
|
|
|
鉴定机构
意 见
|
鉴定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
审批意见
|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理论免考证明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
身份证号码
|
|
性 别
|
|
||||
文化程度
|
就业前学历
|
最高学历
|
|||||
|
|
||||||
工
作
经
历
|
起止时间
|
所在单位/
部门名称
|
岗位名称
|
从事职业
(工种)
|
|||
|
|
|
|
上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
|||||
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专业工龄
|
|
|||||||
现任职务
|
|
工作岗位
|
|
|||||||||
现有职业资格及等级
|
|
发证机关及
发证日期
|
|
申报职业及等级
|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及等级
|
|
发证机关及
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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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配 分
|
主 要 业 绩
|
得 分
|
|||||||||
业务能力(50分)
|
履行岗位职责
能力
|
10分
|
|
|
||||||||
工作业绩
|
40分
|
|
|
|||||||||
指导能力(20分)
|
论文发表或编写教材情况
|
5分
|
|
|
||||||||
学习能力
|
5分
|
|
|
|||||||||
培训指导
|
10分
|
|
|
|||||||||
荣誉与奖励
(10分)
|
奖励(技能竞赛、
技术革新等获奖)
|
5分
|
|
|
||||||||
年度考核
|
5分
|
|
||||||||||
个人
资历
(20分)
|
学历
|
5分
|
|
|
||||||||
任职年限
|
15分
|
|
||||||||||
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评审
总分
|
签名:
年 月 日
|
填写说明:1.考生需如实填写个人基本资料及主要业绩,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得分及总分由专家填写并签字。
附件5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业绩考评评分标准
|
|||
项 目
|
配分
|
评 分 内 容
|
|
业务 能力
(50分)
|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10
|
1、承担重要技术工作,工作责任重大得9-10分;
2、承担比较复杂的技术工作,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得7-8分; 3、承担一般性的技术工作,解决一般情况技术问题得5-6分。
|
工作 业绩
|
40
|
1、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36-40分;
2、解决过关键技术难题30-35分;
3、解决过复杂技术难题23-29分; 4、解决过一般技术难题15-22分。
|
|
指导
能力
(20分)
|
论文发表或编写教材
|
5
|
1、单位内部交流或公开发表论文的酌情得1-5分;
2、参与开发职业技能培训教材、题库编写的酌情得1-5分。
|
学习 能力
|
5
|
1、每年参加1次单位以外组织的业务培训得5分;
2、参加过单位以外的业务培训得4分。
3、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得3分。
|
|
培训 指导
|
10
|
1、在各种学习活动中承担授课、指导的酌情给分;
2、或根据培养、传授徒弟的人数,徒弟技艺水平、比赛情况酌情给分。
|
|
荣誉
与奖励
(10分)
|
奖励
|
5
|
1、技术革新项目获奖:获得省、部级奖励得5分;市、厅级奖励得4分;获得县级奖励得3分。
2、参加技能竞赛获奖:获得省级一类(及以上)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5名,得5分;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前5名,得4分;获得县级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或大型企业内部竞赛前5名,得3分。
3、个人获得荣誉证书:省部级及以上得4分,市厅级的3分,县级2分。
|
年度 考核
|
5
|
年度考核全部称职得3分,一次优秀加2分。
|
|
个人 资历
(20分)
|
学历
|
5
|
本科及以上学历5分,大专学历4分,中职及以下学历3分;
|
任职 年限
|
15
|
任职资历满足申报条件得9分,每超过一年加1分,最多不超过15分。
|
|
合计
|
100
|
各项均考核任现职以来的情况,每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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